我们既知道了这件事,下面又是什么呢?请我们再读我们的圣经。下一个吩咐是在十一节里:‘你们向罪也当看(算)自己是死的。’很明显的,这自然是接着六节的。我们把它们连起来读:‘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,和祂同钉十字架。…你们向罪也当看(算)自己是死的。’在经历上的次序正是如此。当我们知道了我们的旧人,已经和基督同钉十字架,第二步就当算他已经同钉。
很不幸的,当我们说到与基督联合这个真理的时候,常常过于重看这真理的第二点,就是当算自己是死的,好像那是一个起点。其实该着重的起点,乃是知道我们自己是死的。神的话清楚的说出,知道乃在数算之前。‘知道…算’这次序是重要的。我们的算必须根据知道,这知道乃是由于神启示这事实而得的。否则信心就没有根据。当我们知道了,我们就自然会算。
所以在说到这件事情的时候,我们不该过分注重算。许多人常常在还没有知道的时候,就试着来算。他们还没有圣灵所给对于这事实的启示,就试着来算,因此他们很快就遇到各种的难处。当试探来到的时候,他们就开始猛烈的算着说,‘我是死的,我是死的,我是死的。’但是就在这样算的时候,他们的脾气却发出来了。事后他们说,‘这个办法行不通。罗马六章十一节没有用。’我们承认,如果没有六节,十一节是没有用的。因此我们得到一个结论,除非知道我们与基督同死的事实,否则我们越算,就挣扎得越紧张,结果一定是失败。
自从我信主以后,多年来所受的教导都是要算。我从一九二○年算到一九二七年。我越向罪算自己是死的,我就越清楚自己还活着。我简直不相信,自己是死的。我死不了。每次我去请教别人,他们就叫我去读罗马六章十一节。我越读罗马六章十一节,并且去试着算,死就离我越远,这样的算使我得不到死。我十分欣赏那里的教训说,我们必须算自己是死的,但是我不明白,为什么多次的算,竟然一点结果也没有。我承认为此我烦恼了好几个月。我对主说,‘如果这件事情不弄清楚,如果你不使我看见这么基本的事,我就停止作一切工作。我不再传道,我不再出去事奉你,我首先要彻底清楚这件事。’几个月之久我寻求,有时还禁食,但是仍然没有结果。
我记得有一个早晨-那是我永远不能忘记的早晨-我在楼上坐在书桌前读经祷告,我说,‘主啊,开我的眼睛!’哦,刹那之间我看见了。我看见我与基督的合而为一,我看见我是在祂里面,当祂死的时候我也死了;我看见我的死乃是一件过去的事,不是将来的事,我的死就像祂的死一样真实,因为当祂死的时候,我是在祂里面。整个问题就这样向我开启了。由于这个发现,我快乐得几乎受不了,我从椅子上跳起来,大声喊着说,‘赞美主,我是死的!’我跑到楼下,遇见一个在厨房里帮忙的弟兄,就抓着他对他说,‘弟兄,你知道我已经死了么?’他被我的话弄得糊涂了,他说,‘你是什么意思呢?’我接着对他说,‘你不知道基督已经死了么?你不知道我与祂同死了么?你不知道我的死,也像祂的死同样的真实么?’哦,对于我,这件事是如此的真实!我真想走遍上海的街道,大声喊出我所发现的消息。从那一天起一直到现在,我从未有片刻的时候,曾怀疑到那句话的决定性:‘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。’
我不是说,我们用不着将这件事活出来,等一等我们就要来看同死的经历。但是看见罗马六章六节,乃是经历同死的首要根据。是的,我已经钉十字架,这是一件已成的事实。
计算的秘诀是什么呢?用一句话来说,就是启示。我们需要从神自己来的启示(太十六17,弗一17~18)。我们的眼睛需要被开启,看见我们与基督联合的事实,不是仅仅知道这个道理。这种启示不是馍糊不清的,也不是不确定的。许多人能记得,他们是什么时候,清楚的看见基督为他们死。对于看见与基督同死的这一件事,我们也应该同样有一个清楚确定的日子。我们不应该有一点馍糊,因为这是我们继续往前去的根基。并不是因为我算自己死,因此我会死。相反的,正是因为我是死的-因为现在我看见神已经在基督里将我解决了-所以我算自己是死的。这才是一种正确的计算。不是以算为出发点而向着死去,乃是从死的出发点来算。
第二步:‘这样,你们向罪也当看(算)…’
计算是什么意思呢?在希腊文里计算的意义就是记账。会计是人类在世上惟一能作得准确的事。一个画家画了一张风景画,他能够画得完全准确么?历史家能保证任何记载都绝对准确么?或是一个绘图的人,他能够保证任何地图绝对正确么?他们最多只能作到一个很好的大概。就是我们每天的言谈,虽然我们存心要诚实的把一些事情说得真实,我们还是不够说得完全正确。我们往往不是说得过分,就是说得不够;不是说得太多,就是说得太少。惟有算术才能作到绝对的准确和可靠。算术不容许有错误。一把椅子加一把椅子等于两把椅子。这在伦敦是如此,在上海也是如此。无论你向西旅行到纽约,或者向东到新加坡,这仍然是如此。无论在什么地方,什么时候,一加一总是二。在天上也罢,在地上也罢,甚至在地狱也罢,一加一总是二。
为什么神叫我们算自己是死的呢?因为我们是死的。让我们仍以会计作比方。假定在我的口袋里有十五个先令,我要怎样记账呢?我能记十四个先令六个辨士么?或者记十五个先令六个辨士?不,我必须在账簿上记上我口袋里实在有的先令数。会计是事实的计算,不是幻想。同样的原则,因为我真是死了,所以神告诉我要这样算。神不能叫我在我的账簿上记虚账。如果我还是活的,祂就不能叫我算自己是死了。如果是这样,那就不是计算了,我们不如称它作误算。
计算不是一种虚伪的形式。如果我发觉我的口袋里只有十二个先令,而我希望有十五个先令,所以就在我的账簿上不正确的记上十五个先令,这样的计算法,会补足那个差额么?当然不会。如果我只有十二个先令,而我一直向自己算着说,‘我有十五个先令,我有十五个先令,我有十五个先令,’你以为这样用意志和心思来说服自己,会影响我口袋里的数目么?断乎不会!计算不会使十二个先令成为十五个先令,也不会使不真的成为真的。另一面,如果事实上我口袋里有十五个先令,我就可以放放心心的,在账簿上记上十五个先令。神叫我们算自己是死的,并非使我们借着计算的过程,我们就因此死。不,反而因为我们是死的,所以神叫我们算自己是死的。祂从来没有叫我们算一件并不是事实的事。
我们已经说过,启示会自然的引领我们去计算。我们切勿忽视一个事实,那就是我们受到一个命令:‘你们也当算…。’我们必须采取一个确定的态度。神叫我们记账,要我们记上‘我已经死了’,然后就持定这件事。为什么呢?因为这是事实。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时候,我也在那里,因为我是在祂里面。因此我算这件事是真的。我计算并且宣告这件事,我已经在祂里面死了。保罗说,‘这样,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,向神在基督耶稣里,却当算自己是活的。’(原文另译)。怎能这样的呢?因为我们是‘在基督耶稣里’。千万不要忘记,只有在基督里,这才是真的;也惟有在基督里,才能一直是真的。如果你看你自己,你会想你还没有死。但是这是一个信心的问题,不是信你自己,乃是信祂。你若转过来看主,你就知道祂已经作了什么。‘主啊,我相信你,我依赖在你里面的事实。’我们当终日如此坚守着。
信心的计算
罗马书开头的四章半,再三的说到信。我们因信祂得称为义(三28,五1)。我们借着信得蒙称义,罪得赦免,并与神和好。若不信耶稣基督所完成的工作,没有一个人能得着这一切。但是在罗马书的第二部分里面,很少再题到信。初看似乎是因为所著重的点不同,实在并不是这样。在第二部分里面,虽然没有用信字,却用了算字。算字取代了信字的地位。算与信在这里实际上是一样的。
信是什么呢?信就是接受神的事实。信心的根基总是已成的事实。信心不是信将来的事,将来的事对于我们乃是盼望,不是信心。虽然像希伯来十一章里面所说的,信心有它将来的目的。也许因为这个缘故,这里选择了算字。这个字只与过去的有关-是我们回顾所已经解决的事,不是瞻望尚未发生的事。这是马可十一章二十四节里面所说的一种信:‘凡你们祷告祈求的,无论是什么,只要信是得着的,就必得着。’这是说,如果你信你已经得着你所祈求的(当然是在基督里的),你‘就必得着’。这里所说的信,不是你信你可以得到一些东西,或者你能够得到一些东西,甚至你将要得到一些东西。这里的信是你已经得着的信。所以惟有与过去有关的,才是这里所说的信。那些说‘神能够’,‘神可以’,或‘神一定’,或‘神将’的人,不一定真信。真实的信总是说,‘神已经作了。’
那么关于我的钉十字架,什么时候我才是有信心的呢?不是当我说神能,或神将,甚至神必须使我钉十字架的时候,乃是当我欢乐着说,‘赞美神,我已经在基督里被钉了!’
在罗马三章里面,我们看见主耶稣背负了我们的罪,代替我们死,好使我们得蒙赦免。在罗马六章里面,我们看见我们被包括在祂的死里,祂借此拯救了我们。当圣灵将第一个事实启示我们的时候,我们就信祂而称义。然后神又叫我们倚靠第二个事实而得蒙拯救。因此在实用上,第二部分里面的算,取代了第一部分里面的信,但是所著重的并没有不同。正常的基督徒生活,如何是借着看见神圣的事实而进入,同样要借此继续进步。这神圣的事实就是在基督里,和祂的十字架。
在历史上,我们有两件最大的事实,那就是:我们的罪被主的血对付了,我们的自己被十字架对付了。那么关于试探又怎样呢?我们既然已经看见,并且相信这两件事实,现在发现旧的欲望又起来了,我们的态度该怎样呢?也许比这更坏,我们再度陷入了已知的罪,又该怎样呢?如果我们发了脾气,或者比发脾气更坏一点,又怎样呢?这些是否就证明上面所说的事实是假的呢?
我们要记得,魔鬼有一个主要的目的,就是一直要我们怀疑神的事实(参创三4)。当我们借着圣灵的启示,看见了我们实在已经与基督同死,并且我们也这样算自己已死,他就会来对我们说,‘里面还在动哩!这是怎么回事?你能说这是死么?’如果发生了这故事,我们该怎样回答呢?这是一个厉害的考验。你是相信清楚摆在你面前,在自然境界里可以接触的事实呢,还是相信那看不见,也不能用科学来证明,在属灵境界里难以接触的事实呢?
在这里我们必须十分小心。我们当回想那一些是神在祂的话里,要我们凭着信心持守的事实,那一些不是,这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。神怎样说到拯救的方法呢?首先要注意,神从来没有告诉我们,要我们拔除在我们里面的罪性。如果我们是这样的算法,我们就完全算错了,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说的那样,记错了账,那个人口袋里只有十二个先令,却在账簿上记上了十五个先令。不,罪性并没有去掉。罪性仍然在我们里面,一有机会,它就要征服我们,使我们有意的或无意的再去犯罪。为着这个缘故,我们一直要知道宝血的工作。
我们知道,神是用直接的方法,对付我们所犯的罪,因着血祂再也不记念它们了。但是对于在我们里面的罪性,和从它的权势之下得释放,我们发觉神所用的是间接的方法。祂不是除掉罪性,乃是除掉罪人。我们的旧人既与祂同钉十字架,就使往日作罪器具的身体失业了(罗六6,原文)。旧主人罪性虽然还存在,但是服事它的奴隶已经被治死,他无法再支使我们的身体了。赌徒的手失业了,发誓者的舌头失业了,现在这些肢体就被用‘作义的器具献给神’(13)。
因此我们可以说:‘从罪中得释放’比较‘胜过罪’更合乎圣经的思想。罗马六章七节与十一节所说的‘脱离罪’,与‘向罪死’,正好说出我们是从仍然存在,并且还是非常真实的权势之下得释放-并不是从不再存在的权势之下得释放。罪性是仍然存在的,但是我们知道如何从它的权势之下得释放,并且还逐日扩增释放的度量。
这个拯救是这样的真实,所以约翰大胆的说,‘凡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,…他也不能犯罪。’(约壹三9)。但是这句话如果领会得不准确,就很容易引我们到错误的路上。约翰这样说并不是告诉我们,罪已经不复存在于我们的历史中,我们再不会犯罪了。他是说,犯罪不属于从神生的本性。基督的生命已经种在我们里面,它的性质是不犯罪的。但是在一件事情的性质,和它的历史之间常常有很大的分别。在我们里面生命的性质,与我们的历史也有很大的不同。我要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件事(虽然这不是一个十分恰切的说明)。我们可以说,木头是不会沉的,因为木头的性质是如此;但是如果有一只手把它压在水下面,就会发生沉的历史。历史是一种事实,正如我们的罪行,在我们的历史上是一种事实;但是性质也是事实,因此我们在基督里所得到的新性情也是事实。所以凡在基督里的都不能犯罪;只有在亚当里的能犯罪,也要犯罪,只要撒但有机会使用他的权势。
所以我们的问题乃是到底我们要拣选那一个事实,作为我们的倚靠,以凭借着生活。我们是拣选在每天的经历中所接触的事实呢,还是拣选我们现在是在基督里这个强有力的事实?祂复活大能是在我们这一边,神的大能是为我们的救恩而工作(罗一16)。但是事情仍然有赖于我们把神的事实,化成我们经历的实际。
‘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,是未见之事的确据,’(来十一1),而‘所不见的是永远的’(林后四18)。我相信大家都知道,希伯来十一章一节是新约里面,也实在是整本圣经里面,对于信的惟一定义。我们必须确实懂得这个定义,这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。在希腊文里面,这一个字不只说到一种情形,并且还有一个动作。多年来,我一直想找一个正确的字来翻译这句话。在圣经英文译本里,达秘的译本对于这句话翻得特别好,他将它译为‘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化(substantiate)’。这比仅仅是所望之事的实底好得多了,因为它还包含着要把所望之事化成经历的动作。
我们怎样将一些事‘实化’呢?其实我们每天都这样作了。如果我们不这样作,就不能活在世上。你能分别实体和实化的不同么?一个实体是一个东西,是我面前的一点东西。实化就是我有某种力量,或本能,使那个实体对于我成为真实。让我们举个例子来说罢。借着我们的五官,我们可以把自然界里面的东西,转移到我们的意识中,于是我们就能够欣赏它们。例如:视与听是我们的两种本能,为我们实化了世界的光与声。再说世上有各种颜色,就如:红、黄、绿、蓝、紫;而这些颜色也都是真的。但是如果我闭了我的眼睛,对于我颜色就失去它的真实,就像无有一样。但是当我有了我的视力,我就有能力来实化颜色。我借着视力,黄色对于我就成为黄色。所以不只有黄色的存在,并且我还有能力把黄色实化。我有能力使某种颜色对于我成为真实,并且使它在我的意识里成为实际。这就是实化的意义。
如果我是一个盲人,我就不能辨别颜色。或者我缺少了听的能力,我就不能欣赏音乐。但是音乐与颜色都是实在的东西,它们的真实存在,并不会因为我的不能享受它们而受到影响。照样,我们现在所思想的一些事,虽然都是眼所不能见的,然而它们是永远的,因此它们都是真实的。我们当然不能凭我们任何天然的感觉,来实化神圣的事实。只有一种能力能将‘所望之事’和在基督里的事实实化,这一个能力就是信。信使事实在我们的经历中成为真实。信心为我们实化在基督里的事。千千万万的人读过罗马六章六节:‘我们的旧人,和基督同钉十字架。’对于相信的人,这句话是真的;对于那些怀疑,或者仅仅凭着头脑赞成,却缺少属灵光照的人,这句话对于他们仍是不真的。
住在祂里面